1. 调解程序保密;不得在任何法院或机构援引程序、提交的文件信息、达成的协议或放弃;调解员、双方及参与者不得披露调解中提出的信息。 2. 不得传唤调解员至调查机关、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就其履职所得信息作证。 3. 以下情形解除前两款限制:被告或被害人要求披露与其本人有关的信息;保密将危及他人生命;秘密涉及已经或将要实施的另一犯罪。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Book 5: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 Part 4: Special Criminal Procedures · Chapter 2: Criminal Conciliation: Article (348) Criminal Conciliation Procedures
1. 调解程序保密;不得在任何法院或机构援引程序、提交的文件信息、达成的协议或放弃;调解员、双方及参与者不得披露调解中提出的信息。 2. 不得传唤调解员至调查机关、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就其履职所得信息作证。 3. 以下情形解除前两款限制:被告或被害人要求披露与其本人有关的信息;保密将危及他人生命;秘密涉及已经或将要实施的另一犯罪。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