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第353条

1. 调解程序保密;不得在任何法院或机构援引程序、提交的文件信息、达成的协议或放弃;调解员、双方及参与者不得披露调解中提出的信息。 2. 不得传唤调解员至调查机关、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就其履职所得信息作证。 3. 以下情形解除前两款限制:被告或被害人要求披露与其本人有关的信息;保密将危及他人生命;秘密涉及已经或将要实施的另一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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