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限制人身自由刑罚被定罪人的逮捕,或任何针对其实施、已为其知悉的执行措施,中断刑罚时效。 2. 除违警罪外,被定罪人在时效期间实施与原判犯罪同类或类似的犯罪,时效中断。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