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辖区
业务领域
制裁检索
专业洞察
联系我们
+7 (495) 221 31 46
ZH
RU
EN
中文
العربية
咨询项目
阿联酋法律导航
/
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第287条
死刑应依总检察长书面命令,在刑罚执行机构内或其他地点执行;命令应注明必须履行本法第289条规定的程序。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 返回文件
← 上一条
下一条 →
WA
WhatsApp
TG
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