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可在任何阶段向证人提出查明真相所需问题,并许可当事人提问。 2. 与案件无关或不可采纳的问题应禁止。 3. 法院应制止足以使证人思维混乱或恐惧的明示、暗示言语和手势。 4. 事实已足够清楚的,可不听取证人。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Book 3: COURTS · Part 2: Trial Procedures · Chapter 1: General Provisions: Section I: Service of Process Upon Litigants: Article (157) Appearance of the Accused Before the Court · Section 2: Hearing Order and Procedures: Article (161) Personal Appearance or Representation of the Defendant
1. 法院可在任何阶段向证人提出查明真相所需问题,并许可当事人提问。 2. 与案件无关或不可采纳的问题应禁止。 3. 法院应制止足以使证人思维混乱或恐惧的明示、暗示言语和手势。 4. 事实已足够清楚的,可不听取证人。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