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罚法

第46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受损物属于他人的,处拘禁并处罚金,或其中一种刑罚: 1. 砍伐、拔除、毁坏树木或树上嫁接部分,或以足以使树木死亡的方式剥皮; 2. 毁坏生长中的作物、任何植物或已播种田地,或在其中散布有害物质、植物; 3. 以任何方式损坏农业机械、农具,或使其无法使用。 犯罪由三人以上实施,或由二人实施且其中一人携带武器的,处不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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