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罚法

第236条

在刑事案件移送主管法院前,总检察长可就本法第174条第3款、第176条第1、3款、第184、209条、第210条第1款、第217条第1、2、3款及第221条所列犯罪达成和解,由被告支付50,000迪拉姆以上500,000迪拉姆以下的金额。 和解导致刑事诉讼终止,但不影响犯罪受害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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