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直接或通过中间人向外国、企图危害本国安全的团体或为其利益工作的人,为本人或他人索取、接受或取得任何形式的赠与、资助、利益或其承诺的,处无期徒刑。 为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给予、承诺或要约提供上述任何利益的,即使赠与、承诺或要约未被接受,处相同刑罚。 为本条所列任何犯罪居间者,亦处相同刑罚。 索取、接受、承诺、要约或居间以书面作出的,自书函发出或以其他方式发送时,犯罪即告既遂。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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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直接或通过中间人向外国、企图危害本国安全的团体或为其利益工作的人,为本人或他人索取、接受或取得任何形式的赠与、资助、利益或其承诺的,处无期徒刑。 为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给予、承诺或要约提供上述任何利益的,即使赠与、承诺或要约未被接受,处相同刑罚。 为本条所列任何犯罪居间者,亦处相同刑罚。 索取、接受、承诺、要约或居间以书面作出的,自书函发出或以其他方式发送时,犯罪即告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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