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罚法

第160条

明知而协助战俘、被拘留的敌军士兵、敌国国民或代理人,或敌对、企图危害本国安全团体的成员,向其提供住所、食物、衣物、交通工具或其他帮助,或在其逃离拘留场所后予以藏匿的,处无期徒刑。 协助者抗拒机关重新抓捕上述人员的,处相同刑罚;抗拒导致他人死亡的,处死刑。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