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消费者保护法

第25条

1. 在阿联酋境内注册的电子商务供应商应按实施细则,以阿拉伯文向消费者及阿联酋主管机关提供其名称、法律地位、地址、许可机关,以及有关商品或服务、规格、订约条件、付款及保证的充分信息。2. 对通过未在阿联酋境内获许可的供应商进行的电子商务交易,经济部或主管机关不承担责任。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