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消费者保护法

第11条

供应商发现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或危险,可能在消费者使用或受益时造成损害的,应立即向经济部或主管机关报告潜在损害及预防方法,立即从市场召回并公告,具体依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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