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消费者保护法

第1条

适用本法时,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国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经济部:阿联酋经济部。 部长:经济部长。 主管机关:相关酋长国负责实施本法的地方主管机关。 相关机关:在其监管行业内监督和控制供应商活动的联邦或地方政府机关。 委员会:消费者保护最高委员会。 主管部门:经济部内负责消费者保护事务的行政单位。 标准规范:由阿联酋标准化与计量主管机构批准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消费者:为满足本人或他人需要,以有偿或无偿方式取得商品或服务,或者就此进行交易或订约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供应商:为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或与消费者交易、订约,而提供服务,制造、分销、经营、销售、供应、出口、进口商品,或参与商品生产、流通、储存的任何法人。 广告商:自行或通过第三方,以各种宣传和广告方式发布商品、服务或信息广告的任何法人,无论其本身是供应商还是获许可从事该活动的人。 商品:任何天然物质或工业、农业、畜牧、加工、知识或技术产品,包括原材料要素及构成产品的组件。 标签说明:表明商品组成、维护、储存或有效期的标签,或任何书面、印刷、绘制、雕刻信息。 价格:商品或服务的价款,或使用费,视情况而定。 服务:以有偿或无偿方式向消费者提供的一切事项。 缺陷:因设计、制造、生产或向消费者提供过程中的错误,造成商品或服务在质量、数量、效能、外观、尺寸或组成方面的不足或差异,并可能损害消费者或使其全部或部分无法使用;但由消费者行为造成的除外。 故障:商品生产后或服务提供后发生的、可能损害消费者或使其全部或部分无法使用的情形;但由消费者行为造成的除外。 商业欺诈:以任何方式欺骗交易相对方,包括替换或改变商品性质、数量、类别、价格、核心属性、产地、来源、有效性或其他相关事项,或对推广产品提供虚假、误导性商业数据;并包括欺诈、仿冒以及服务不符合阿联酋现行法律或包含虚假、误导性数据的情形。 折扣:在特定期间以任何方式按较低价格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促销:通过抽奖、赠品、特别优惠、广告宣传或其他方式营销商品或服务。 保证:供应商或其代表以书面或默示方式声明商品或服务不存在缺陷或故障并符合标准规范,且承诺在指定期间内修理缺陷或故障、重新提供服务或更换商品。 售后服务:为维持商品或服务质量而提供的照管,包括备件、维护和技术支持。 召回:由供应商、主管机关、相关机关、原产国或其他国家撤回有缺陷或危险的商品。 误导性广告:以欺骗性信息宣传商品或服务,或隐瞒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重大、核心信息,从而影响消费者并促使其订约,而若无该信息消费者本不会订约;虚假奖品或不真实折扣广告亦属误导性广告。 发票:能够独立证明与消费者就商品或服务进行交易或订约,且包含本法或实施细则要求信息的任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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