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守竞争法的前提下,供应商不得:1. 销售或服务时歧视消费者;2. 隐匿商品、拒售拒服、强迫购买数量、搭售商品服务或附加与原服务无关条件;3. 收取高于公布价格;4. 低于成本销售以形成垄断;5. 多个供应商结盟损害国民经济;6. 明示或默示、公开或秘密固定、降低或提高价格;7. 按地域或销量瓜分市场;8. 购买竞争商品服务以控制价格;9. 拒绝、停止或限制生产、供应或提供数量。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消费者保护法实施细则
在遵守竞争法的前提下,供应商不得:1. 销售或服务时歧视消费者;2. 隐匿商品、拒售拒服、强迫购买数量、搭售商品服务或附加与原服务无关条件;3. 收取高于公布价格;4. 低于成本销售以形成垄断;5. 多个供应商结盟损害国民经济;6. 明示或默示、公开或秘密固定、降低或提高价格;7. 按地域或销量瓜分市场;8. 购买竞争商品服务以控制价格;9. 拒绝、停止或限制生产、供应或提供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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