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监管法
1. 废止《2012年第4号联邦竞争监管法》及与本法令相冲突的规定。2. 依据旧法颁布的法规和决定,包括成立竞争委员会的决定,在依本法令被替代前继续有效。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