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两人以上对商业债务负有义务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法律或约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商业债务有数名保证人的,适用第1款;保证人彼此之间并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