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668条

1. 支付出票人签名伪造或正文变造的支票所致损害,仅由付款人承担;但票载出票人的重大过失导致伪造或变造的除外,任何相反约定均无效。2. 出票人未尽应有注意保管所领支票簿的,尤其视为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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