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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669条
1. 除不记名支票外,支票在阿联酋出票、在外国付款或反之的,可制成数份相同文本。 2. 签发数份的,各份须编号,否则每份视为独立支票。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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