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丧失不记名或可背书支票的占有,而取得者依第643条证明其权利的,无须返还;但其恶意取得或因重大过错取得的除外。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Book Four: Commercial Papers · Part Three: Cheques · Chapter Two: Cheque Negotiation: Article (639)
一人丧失不记名或可背书支票的占有,而取得者依第643条证明其权利的,无须返还;但其恶意取得或因重大过错取得的除外。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