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向指定人付款的支票,无论是否明示“凭指示”,均可背书流通,包括向出票人或其他义务人背书,后者可再次背书。2. 载有“不得指示”或同义用语的记名支票,只能依权利转让规则转让。3. 不记名支票以交付流通。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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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向指定人付款的支票,无论是否明示“凭指示”,均可背书流通,包括向出票人或其他义务人背书,后者可再次背书。2. 载有“不得指示”或同义用语的记名支票,只能依权利转让规则转让。3. 不记名支票以交付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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