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缺第622条所列事项的票据不视为本票,但下列情形除外:1. 未载到期日的,视为见票即付;2. 未载付款地或出票人住所的,以出票地为付款地及出票人住所;3. 未载出票地的,视为在出票人姓名旁所示地点或实际签署地出票。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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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缺第622条所列事项的票据不视为本票,但下列情形除外:1. 未载到期日的,视为见票即付;2. 未载付款地或出票人住所的,以出票地为付款地及出票人住所;3. 未载出票地的,视为在出票人姓名旁所示地点或实际签署地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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