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618条

在否认且无合法理由时,下列诉讼不予受理:1. 对承兑人的汇票诉讼,自到期日起满三年;2. 持票人对背书人或出票人的诉讼,自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书之日起满一年,或汇票载有无费用追索条款时自到期日起满一年;3. 背书人相互之间或对出票人的诉讼,自背书人付款或被起诉之日起满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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