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证券出质时未缴足价值的,债务人应在未缴部分到期前至少两日支付;否则质权人可依第454条请求法院出售证券。出售所得先支付未缴部分,余额作为替代质押的担保予以保留。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