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的优先权,在合同双方之间及对第三人,继续以相同顺位及于质押证券的收益、利息、替代该证券的商业票据及提前支付的证券价值。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Book Three: Banking Transactions · Part Five: Transactions on Securities · Chapter One: Lending Against Securities: Article (451)
质权人的优先权,在合同双方之间及对第三人,继续以相同顺位及于质押证券的收益、利息、替代该证券的商业票据及提前支付的证券价值。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