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41条

商业营业资产处分完成下列程序后方可登记:1. 商业登记主管职员应买方申请并由其承担费用,依法定程序和期限公布买卖合同摘要;2. 摘要载明双方姓名、国籍、住所、营业资产、总价,并授权债权人在最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3. 异议向营业资产所在地主管民事法院提交,载明债权金额和原因;4. 买方在法院裁决异议前不得支付价款,但卖方提供充分保障清偿债权人权利的,可请求紧急事项法官在审理异议前许可收款;5. 异议债权人或抵押权人可为自己或第三人提出以至少高于约定价格五分之一的价格购买;6. 对价格异议者应向法院金库存入不少于原价三分之一及其加价额;7. 主管法院向买卖双方通知竞价,通知满20日后决定出售给最高出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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