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40条

1. 商业营业资产所有权在双方之间及对第三人,仅自处分记入商业登记并依阿联酋现行法律所定程序和期限公布摘要之日起转移。 2. 商业营业资产包含适用特别公告或登记制度的要素时,营业资产处分公告不得取代特别公告或登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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