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39条

转移商业营业资产所有权或在其上设立物权的处分,须依主管机关程序经公证人公证或认证并记入商业登记,否则无效。处分文件应载明:1. 双方姓名、国籍和住所;2. 处分日期和类型;3. 商业营业资产类型、地址及约定纳入处分的要素;4. 出售时有形、无形要素的分别价格、订约时已付款及余额支付方式;5. 与商业营业资产有关的合同和承诺中的特别条件(如有);6. 卖方保留解除、终止或优先权的条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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