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一方以对方商业账簿证明其主张,并预先承认其中记载正确,而对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法院提交账簿查阅的,推定拟以账簿证明的事实真实;法院还可要求原告就其主张作补充宣誓。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