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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313条
运输物部分损坏、灭失或迟延交付,致其不再适合原定用途,且承运人责任成立的,请求赔偿者可将该物让予承运人,并按全部灭失计算赔偿。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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