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物交付收货人、约定海关地点或法院指定保管人后,承运人不对其灭失、损坏负责,但证明承运人或其从属人员存在欺诈或重大过错的除外。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Book Two: Commercial Obligations and Contracts · Part Eight: Carriage · Chapter Two: Contract of Carriage of Things: Article (280)
运输物交付收货人、约定海关地点或法院指定保管人后,承运人不对其灭失、损坏负责,但证明承运人或其从属人员存在欺诈或重大过错的除外。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