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应执行依第294条有权发出指示之人的指示,但运输条件禁止、承运人无法执行、执行将扰乱交通,或运输物价值不足以支付执行费用的除外。承运人应通知发出新指示者其不予执行及理由;除无合理理由拒绝外,承运人不负责任。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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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应执行依第294条有权发出指示之人的指示,但运输条件禁止、承运人无法执行、执行将扰乱交通,或运输物价值不足以支付执行费用的除外。承运人应通知发出新指示者其不予执行及理由;除无合理理由拒绝外,承运人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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