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须在收货人所在地交付的,承运人应通知收货人运输物已到达及可提取时间。 2. 收货人应在承运人指定日期接收,否则承担仓储费。交付期限届满后,承运人可收取额外运费将运输物送至收货人所在地。 3. 收货人可要求在接收前检查运输物;承运人不予检查的,收货人可拒收。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Book Two: Commercial Obligations and Contracts · Part Eight: Carriage · Chapter Two: Contract of Carriage of Things: Article (280)
1. 无须在收货人所在地交付的,承运人应通知收货人运输物已到达及可提取时间。 2. 收货人应在承运人指定日期接收,否则承担仓储费。交付期限届满后,承运人可收取额外运费将运输物送至收货人所在地。 3. 收货人可要求在接收前检查运输物;承运人不予检查的,收货人可拒收。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