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285条

1. 托运人应向承运人交付运输物及履行运输所需文件,并对文件不充分或不真实负责;承运人对文件遗失或不当使用负责。 2. 运输需要特别准备的,托运人应在交付运输物前的充分时间内通知承运人。 3. 除另有约定外,交付在承运人营业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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