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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242条
未经委托人许可,行纪人不得委托第三人实施受托工作。其委任另一行纪人代为工作的,受任人留置权或优先权以原行纪人应得债务为限。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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