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236条

1. 除留置权外,代理人对委托人寄送、存放或交付给其的货物及其他物品享有优先权。 2. 该优先权担保代理报酬、代委托人支付或贷给其的费用和款项、利息及因代理产生的其他应付款,无论在收取物品前或占有期间支出。 3. 无论债务源于仍由代理人占有的货物物品,还是此前存放、交付或发送给代理人的其他货物物品,均设立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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