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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182条
已签发仓储收据和质押凭证的存货为种类物的,如两份文件均有约定,可由同种同质货物替换;收据或质押凭证持有人的全部权利和优先权转移至新货物。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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