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143条

1. 卖方装运以载有“已装船”字样的提单证明;提单载明“收货待装”的,买方可证明货物实际未在提单所载日期装运。 2. 提单含船长亲笔书写并签署、证明货物确于指定日期装船的声明时,买方不得对卖方证明相反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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