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第354条

下列人员处六个月以下监禁和(或)5万至50万迪拉姆罚款:1. 利用在公司设立任何阶段从设立委员会、法律或财务顾问、认购管理人、承销商、参与设立程序的当事人或其代表处取得资料的人;2. 利用或披露公司秘密,或故意企图损害公司业务的董事长、董事或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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