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第353条

下列人员处三个月以下监禁和(或)10万至50万迪拉姆罚款:1. 违反本法令,从其任职的股份公司为本人、配偶或二等亲属取得贷款、保证或担保的董事,并应返还;2. 违反本法令,批准向公司董事、其配偶或二等亲属提供贷款、保证或担保的董事长、董事、首席执行官或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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