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守第340条的前提下,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职员和审计师应允许检查人员查阅其要求的账簿、董事会、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公司记录和文件,并提供必要资料和说明。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