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组织章程大纲未规定在合伙人退出、死亡、受禁治产判决、破产或资不抵债后与其余合伙人继续经营的,其余合伙人可自事件发生之日起60日内一致决定继续,并在同一期限内向主管机关登记协议。 2. 公司继续经营的,退出合伙人份额按最近一次盘点评估,章程另有方法的除外。退出者或继承人不分享公司任何新增权益,但该权益源于退出前交易的除外。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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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组织章程大纲未规定在合伙人退出、死亡、受禁治产判决、破产或资不抵债后与其余合伙人继续经营的,其余合伙人可自事件发生之日起60日内一致决定继续,并在同一期限内向主管机关登记协议。 2. 公司继续经营的,退出合伙人份额按最近一次盘点评估,章程另有方法的除外。退出者或继承人不分享公司任何新增权益,但该权益源于退出前交易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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