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第294条

1. 在不影响公司设立相关法律规则和程序的前提下,股份公司分立通过将资产或活动及相应债务和权益拆分至两家或多家独立经营公司进行。经济部或管理局应规定公司分立须遵守的条件、规则和程序。 2. 母公司和新公司各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新公司在转移份额范围内承继母公司的权利义务,但就债务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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