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控股公司可与其一家或多家全资公司合并为一家公司而无须订立合并协议;各公司应以修改各自组织章程大纲所需多数通过特别决议。 2. 由同一控股公司全资拥有的两家或多家公司可合并为一家公司而无须订立协议。 3. 合并涉及控股公司的,本法令及其实施决定关于合并的规定适用于其全资子公司。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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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控股公司可与其一家或多家全资公司合并为一家公司而无须订立合并协议;各公司应以修改各自组织章程大纲所需多数通过特别决议。 2. 由同一控股公司全资拥有的两家或多家公司可合并为一家公司而无须订立协议。 3. 合并涉及控股公司的,本法令及其实施决定关于合并的规定适用于其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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