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第276条

1. 在遵守本法令第299条的前提下,公众股份公司可转换为私人股份公司,但须:取得由部长决定设立、由经济部、管理局和主管机关组成的联合委员会批准;自登记为公众股份公司起已完成五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申请转为私人股份公司后,须自登记为私人股份公司起再完成五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方可申请转回;股东大会以代表公司资本90%的股份多数通过特别决议。 2. 除公众股份公司外,公司可转换为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或私人股份公司,但须:适当通过修改章程文件的决议;自商业登记起至少完成两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拟转为普通合伙公司时股东一致同意;完成拟转换适用的设立和登记程序。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