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债券或伊斯兰债券证书遗失或毁损的,以其名义登记的持有人可请求补发。所有人应在两份当地日报(其中一份以阿拉伯语出版)公布遗失或毁损证书的编号和数量。 2. 公布后30日内无人向公司提出异议的,公司应向原证书持有人签发注明替代遗失或毁损证书的新证书。新证书赋予持有人原证书所附全部权利并使其承担全部义务。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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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债券或伊斯兰债券证书遗失或毁损的,以其名义登记的持有人可请求补发。所有人应在两份当地日报(其中一份以阿拉伯语出版)公布遗失或毁损证书的编号和数量。 2. 公布后30日内无人向公司提出异议的,公司应向原证书持有人签发注明替代遗失或毁损证书的新证书。新证书赋予持有人原证书所附全部权利并使其承担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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