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购新发行股份适用认购原始股份的相同规则。 2. 董事会应在两份当地日报(其中一份以阿拉伯语出版)公布经管理局批准的认股权股份招股说明书摘要,通知股东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