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第180条

1. 每名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享有与其股份数相等的票数。有权出席者可通过特别书面授权委托非董事人员代理。代表多名股东的代理人以该身份所代表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本的5%。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股东由法定代理人代表。 2. 法人可由其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决议,指定其代表或管理负责人出席公司任何股东大会;代理人享有授权决议规定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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