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理局和主管机关可各自派遣一名或多名监督人员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但无表决权,其出席应记入会议记录。 2. 中央银行或保险管理机关可派遣一名或多名监督人员出席其许可公司的股东大会但无表决权,其出席应载入会议记录。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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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局和主管机关可各自派遣一名或多名监督人员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但无表决权,其出席应记入会议记录。 2. 中央银行或保险管理机关可派遣一名或多名监督人员出席其许可公司的股东大会但无表决权,其出席应载入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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