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即使公司章程细则另有规定,股东大会亦可解任全体或任何董事。应依本法令第143条和第144条选举新董事替代被解任者,并将选举通知管理局和主管机关。 2. 董事被解任的,自批准解任决议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获提名进入董事会。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商业公司法
Part Four: Public Joint Stock Companies · Chapter Two: Management of the Public Joint Stock Company
1. 即使公司章程细则另有规定,股东大会亦可解任全体或任何董事。应依本法令第143条和第144条选举新董事替代被解任者,并将选举通知管理局和主管机关。 2. 董事被解任的,自批准解任决议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获提名进入董事会。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