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第137条

1. 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应自公司在主管机关商业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管理局及拟上市金融市场的适用上市规则,将公司股份在阿联酋获许可的金融市场上市。 2. 在阿联酋金融市场上市的公司应遵守该金融市场的法律和规章。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