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检察长或其授权的高级检察官可直接命令查阅或取得与账户、存款、信托财产、保险箱、转账或资金流动有关的任何数据或信息,但须检察机关已有充分证据表明其与资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或恐怖主义犯罪有关,或其属于恐怖主义犯罪的对象、所得、已使用或可能使用的资金,并且查明真相需要查阅或取得由中央银行或任何金融、其他金融、商业或经济机构持有的该等数据或信息。 2. 必要时,总检察长或其授权的高级检察官可命令禁止恐怖分子出境。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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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检察长或其授权的高级检察官可直接命令查阅或取得与账户、存款、信托财产、保险箱、转账或资金流动有关的任何数据或信息,但须检察机关已有充分证据表明其与资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或恐怖主义犯罪有关,或其属于恐怖主义犯罪的对象、所得、已使用或可能使用的资金,并且查明真相需要查阅或取得由中央银行或任何金融、其他金融、商业或经济机构持有的该等数据或信息。 2. 必要时,总检察长或其授权的高级检察官可命令禁止恐怖分子出境。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