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任何人在国家境外实施恐怖主义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法: (一)犯罪针对国家、国家公民、雇员或利益,或者国家在境外的公共资金或公共设施,包括使馆、领馆、代表团或所属办事机构; (二)犯罪旨在影响国家,或者迫使国家实施或不实施某项行为; (三)犯罪在国家登记或悬挂国家旗帜的运输工具上实施; (四)犯罪的任何预备行为在国家境内实施。 2. 外国人在境外针对另一国家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或者实施国家为缔约方的现行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其后在国家境内被发现且未被引渡的,适用本法。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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